雷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作者: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雷磊副教授
内容提要:中国学界在法律规则之逻辑结构这一主题上经历了数次范式的转换,目前的代表性学说为“新三要素说”。这一学说的形成有其层层相因的发展脉络和合理性,但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误识了逻辑结构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逻辑结构的性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说属于法认识论,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规则的形式、静态构成及其句法(语义)功能问题。新二要素说主张法律规则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个要素构成,它满足了逻辑学说的基本标准,解决了过往理论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它实现了与法律推理的模式相衔接这一根本目标。
关键词: 法律规则 逻辑结构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法律推理
节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这一论题处规范理论与逻辑理论的交叉点上,反映了人类对于规则这一社会生活之特殊规制手段的认知。它蕴含着我们对于法律现象的形式理性化处理与把握能力;同时,这种处理和把握中也须显现出其对象即法律规则结构上的特性,因而具有独特的意义。如果说对这一论题的理解在西方学界几无疑义的话1,那么在中国学界的最近三十年时间里则经历了数次“范式”的转换(假如我们可以这么说的话)。这场争论如今似乎已划上了句号:作为证明的是国内大多数法理学教科书和司法考试辅导教材都已将新三要素说确立为“标准答案”。但显然,基于体制的权威观点并不能不证自明地主张其内容上的正确性,表层的冰封也无法阻止理论思考的继续推进。本文的主旨,在于梳理既有学说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分析与批评上述权威见解,进而提出并证立一种不同的观点。当然,在此之前对论题本身进行限定是合乎目的的……
发表于:《法学研究》2013年1期
获奖:我院2013年度优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