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讯社 文/甘秀英 图/吴作君)3月18日19时,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教授做客燕山大讲堂102期暨我校名家论坛第94讲,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名为《房地产税的外国经验及借鉴》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我校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主办,腾讯评论承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会协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副院长刘飞教授主持。
讲座中,满燕云教授介绍了国际上的有关经验,分析了中国的房地产税状况。当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立法层面上通过国家基本法规、专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等规定了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优点在于容易高效率地和有效地执行、可见税基和税负能够保证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责任、能够提供稳定和充足的税收、本身是独立的和自治的税种。
满燕云教授着重讲述了中国房地产税的有关情况。从历史来看,我国早在周朝就出现了房地产税,并在以后的各朝各代中得到不断地发展,房地产税作为中国财产税的名称是比较合适的。从现实而言,房地产税改革对与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动财税改革。
满燕云教授认为在房地产税的设计上,第一,在课税对象方面应当将土地和房屋合并征税,这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方便税收的计征和管理。第二,在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方面,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计税依据。第三,在税率的设计上,我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确定的一定范围选择适当的税率以及采取差别化比例税率。第四,在房产税免征额方面,我国可以考虑对一定居住面积或一定评估价值以下的住房予以免税,农业用地则应该予以免税。满燕云教授指出,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具备法律保证、丰富准确的相关数据和批量评估技术和批量评估系统三方面的条件。经过七年的试点,中国在房地产税评估与征管的技术上基本达到开征的条件,但是缺少的相关立法上的推动。
最后,经过了对房产税与土地转让金、上海与重庆房产税征收等众多社会热点问题的提问和互动,本次讲座在轻松欢快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