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讯社 文/何湘 图/王严东) 6月22-23日,中瑞立法法研讨会在我校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薛刚凌,副院长刘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授郎佩娟,副教授王天华、张吕好、白晟,讲师雷磊、周青风,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张莉,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谢立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副研究员李洪雷,中央财经大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授高秦伟,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主任、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宪法和行政法教授Peter Hänni,弗里堡大学国际研究与咨询中心宪法和行政法教授Eva Maria Belser,伯尔尼联邦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Colette Rossat-Favre和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Maurizio Maggetti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首先致辞。他对大家在节假日参加会议研讨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立法问题对一个国家而言极为重要,中国虽然已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而有所发展,但前进的步伐仍然缓慢。瑞士立法经验丰富,较为成熟,学习和借鉴瑞士经验很有意义。同时,我们也可以借此机会向瑞方朋友介绍中国的情况,以利于双方的交流探讨。他希望与会人员能够真诚交流,并祝瑞方朋友在中国过得愉快。瑞士Eva Maria Belser教授在致辞中说道,首先感谢中方学者为此次会议的召开所作的努力。他指出,两国在立法方面有着不同的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解决。双方将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针对相同议题进行交流,相互了解甚至吸取对方的优良经验,这对双方而言都具有重大价值。薛刚凌院长表示,双方学术交流已有较长历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虽已取得一些立法成就,但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希望通过瑞方对其制度的介绍,为双方的研讨提供充分的背景资料,并通过全面、深入的研讨共同促进立法理论、制度和技术的完善。
研讨会分为两个会议日,每个会议日上午、下午各分为两个单元,每个单元由双方学者分别作主题发言,在评议人评议之后,展开现场讨论。
22日上午第一单元由社科院刘作翔研究员主持,双方就“立法机构与立法程序”这一议题进行发言。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Mr Maurizio Maggetti探讨了从王权至上向行政和立法权分离的历史过程和以保障个体权利为宗旨的国际机构的出现两个问题,认为由于人们对立法机构和立法程序的角色和功能的期望值一直在演变,民主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从来就不会全面实现。薛刚凌教授作了“论行政立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的主题发言,她从一元多级的立法体制出发,结合当下中国制度供给与多层次需求之间的矛盾进行了阐发,并从中提炼出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合作立法、授权立法、国家立法与社会的互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Peter Hänni教授对前述发言作了精炼的评论。讨论阶段,现场学生的提问、学者之间的问答使得气氛十分活跃。
上午第二单元围绕“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王天华副教授对“作为法律试行的行政立法与依法行政”作了解读,认为基本权利的观念在中国仍未完全确立,某些行政立法与依法行政存在紧张关系,特定的立法模式反映出一定的国家观,如何确保法秩序的统一性对中国而言仍是一个未竟的课题。Eva Maria Belser教授和Peter Hänni则介绍了瑞士联邦层面的规范等级和所有立法程序均适用的总体原则,指出立法的抽象化程度和规范的重要程度会影响所需的程序合法性的层次。张莉副教授对此单元进行了点评。
下午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中瑞立法程序比较”。 Colette Rossat-Favre在发言中对联邦司法局作了简要介绍,并阐述了瑞士立法的主要原则和立法过程。高秦伟教授则对“中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状与课题”作了报告。在第二单元中,谢立斌副教授和Colette Rossat-Favre分别以《物权法(草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及联邦政府危险犬类法案的起草、博彩法案为例展开实例探讨。
郎佩娟教授主持了23日上午的会议。第一单元中,张吕好副教授作了“地方立法权的权限及其程序”的主题发言,Peter Hänni教授分析了各级政府层面的权利分配机制。第二单元中,Maurizio Maggetti和周青风老师围绕地方因素对国家立法程序的影响对两国制度和案例予以观察和分析。下午第一单元由Peter Hänni教授主持,杨伟东教授和Eva Maria Belser教授就“立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理论剖析,第二单元由刘飞教授主持,Maria Belser教授和郎佩娟教授针对“立法遇到的挑战”各自进行了论述,此外,本单元还总结了两天以来的会议成果。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两天的会期中,中瑞双方学者对立法领域内的各主要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不时发生思维火花的碰撞,整个会议的氛围十分融洽,讨论精彩而热烈,充分地展现了双方学者在立法领域方面的真知灼见,会议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学术交流乃至国家立法制度的完善,意义深远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