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讯社 文/李胜蓝 图/李舒)4月1日晚,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官大讲堂”系列活动第八讲——“司法审查与利益平衡”讲座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11室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甘文,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薛刚凌主持了该讲座。
甘文明确提出法律没有自己的方法论。我们用到的很多逻辑推导其实是逻辑学的方法,比如“可供选择理论”源于经济学,对很多心理问题的探讨实则源于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另外,当法官遇到案件,运用司法裁量权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选择时,如果发现这几种选择均不是最佳,则需要法官自己创造规则、适用案例,那就涉及立法缺陷与法官造法的问题。“法官是偶尔的(补充的)立法者。”很多法学大家像霍姆斯、卡多佐、波斯纳都讲到过这个问题。
甘文提到当前的讨论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有利益衡量才能进行。权利、经济、自由、道德等都可以成为利益衡量的标准。可以看出,若以利益衡量作为方法论,那它涵盖了很多内容。对于当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甘文提出了以下见解:
首先是行政行为性质的相对性理论,他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讨论,并谈到自己从广州诉公告案、德国禁止通行案中受到的启发;第二个问题甘文讲到国外的“特别权力要求规则”是一个平衡,但最高院作出的很多解释都与此相悖。对于“特别权力要求规则”,主要涉及的是信息公开案件;第三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正当性问题,甘文从汉德公式为切入点,分析了成本、可能性、损失的关系,提到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的数额很低,并且警告、小额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需要听证,而限制人身自由及没收财产不需要听证等问题,也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第四个问题与法律原则、规则的冲突与选择有关,他认为当两个规则冲突、孰优孰劣无法判断,可以去寻找支撑这个规则的原则;第五是关于稀缺资源的配置过程。甘文认为司法过程是资源分配的过程,资源稀缺导致资源分配的悲剧性,司法裁判结论是多种资源分配方案的选择结果。最后是有关风险侵权的赔偿责任问题。甘文就《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进行了重点讲解。
甘文讲完之后,同学们进行了踊跃提问,如具体怎样设置审判过程来保护善意第三人、审判顺序依照“先行后民”还是“先民后行”等。最后薛刚凌进行了总结,她指出甘文法官带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们从理论的高度认识审判问题,给我们很多启迪和收益。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活动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