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晚7时许,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主办的“京蓟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十期“行政处罚法修订中的基本问题”在学院路科研楼B211会议室成功举行。此次讲座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教授作为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罗智敏教授主持,南开大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蔡乐渭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参与此次讲座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张卿教授、成协中教授、张力副教授和张冬阳讲师。来自校内外行政法学、法经济学等各研究方向的70余名师生旁听了本次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李洪雷教授介绍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与贡献,强调《行政处罚法》是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前沿性与创新性对此后中国的行政立法发挥着示范性的作用。随后,李洪雷教授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分类、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法定原则和便宜原则、一事不再罚和行政处罚的时效这六大方面可能面临的修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介绍。他强调当前讨论较多的黑名单、备忘录和收容教育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的负面效果所致。在行政处罚主体方面,他指出把《行政处罚法》第16条作为规范依据进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实现权力下沉的目的,实际上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设计;另外,是否可能在法律法规、甚至规章授权和行政委托之外,出现第三种权力获得方式,这两个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考虑。关于行政听证,他提出听证范围是否纳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卷排他性原则以及听证主持人特定条件和意见效力这三大问题,值得思考。针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主观要件的问题,李洪雷教授系统地比较了德国、奥地利和英国的做法,认为采取过错推定的方法能够在行政处罚的道义基础上和行政机关成本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在谈及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启动的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选择的问题时,李洪雷教授指出便宜原则本质上是行政裁量性的体现,同时,他强调在行政处罚领域便宜原则必须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片面强调严格执法,不仅事实上做不到,实践的效果也只会不尽人意。
在李洪雷教授演讲结束后,各评议嘉宾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出发对他的观点一一进行回应。首先,宋华琳教授结合近期的“天价疫苗赔偿案”对李教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剖析。同时,他抛出如何规范过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法如何衔接等需要进一步精细和深入的问题。随后,蔡乐渭教授结合自己的机关工作经历,重申《行政处罚法》的意义与重要性,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听证程序、委托执法、便宜主义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张卿教授从法与经济学学科角度出发,对一事不二罚原则进行了法经济学上的分析与考量。
在互动提问环节,大家围绕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的权限衔接及行政处罚法与立法法效力位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整场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与会教师和同学们普遍反应受益匪浅,其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