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学术沙龙第四十七讲由冷新宇博士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为背景,做了题为“战争罪分类和构成要件研究”的学术报告。
首先,冷新宇博士介绍了战争罪的理论研究意义。他分别从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处理威胁国际安全的武装冲突的需要;对日本侵华战争造成损害进行索赔诉讼的需要;国际刑事法院理论上存在审理中国公民参与案件的可能性,不论中国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都面对这一问题;国内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随后,冷新宇博士以美国攻打伊拉克为例引出战争罪与侵略罪的概念。再分别讲述了侵略罪和战争罪的相关内容来区分这两个概念。目前为止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侵略”的决议有第82、83、84、85、87,88号,其中第87号决议指出中国和朝鲜被当时安理会认为侵略韩国,冷新宇博士由此指出安理会对“侵略”定义的随意性,而联合国大会1974关于侵略与否的判断由安理会决定的决议亦可看出其对“侵略”定义缺乏客观标准。当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侵略的处理也是不完全的。关于战争罪的条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冷博士抽出其中重要法条加以详细解释。
接下来,冷博士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和
Tadic案,《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和
Akayesu案的介绍中指出战争罪的提出以及发展。最后,他又对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区别作出阐述。
在对战争罪作出概念辨析之后,冷博士对战争罪分类产生关键影响的国际审判作了介绍。通过Erdemovic案对战争罪和其他国际罪行的严重性作了比较,进而从性质上将战争罪分为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的两大类。对这两大类的具体内容及其来源作了简要概述。
最后,刘老师等人就对于侵华战争、中国民间向日本索赔问题中国政府的作用向冷博士提出问题并展开热烈的讨论。
至此本期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通讯员:曹黎 邢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