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流程
一、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3套最终成果(成果形式须与任务书一致且为匿名)。
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或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或主持人申请免于鉴定),主持人到财务处结清项目经费(未到账的尾款数填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项目决算表中的“项目结余经费”一栏,并需加以说明:用于弥补前期经费不足或后期出版)。
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认为需要修改的,科研处将专家鉴定意见反馈主持人,主持人对结项成果进行修改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结项审批书》(有关鉴定的内容由科研处填写);
(二)到财务打印支出明细单(须盖财务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分别附于2份《结项审批书》“七、项目决算表”后;
(三)《结项审批书》“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主持人按《结项审批书》中要求签名后向科研处提交:
1.《结项审批书》纸质版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最终成果定稿3套(严格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印发的《最终成果规范》和封面样板印制、装订);
3.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所有材料电子版。
五、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上交。
六、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颁发结项证书。